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03 | 发布机构: | 区经委 |
发文日期: | 2022年01月19日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键词: |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相关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单位网站(http://www.jiading.gov.cn/jingwei)上下载。如需咨询本报告中有关内容,请联系: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博乐南路111号,联系电话:69989438。
(一)2021年政务公开总体情况
2021年,区经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照区政府政务公开总体部署,严格落实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修改制订并发布了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行政权力及责任清单。并主动对标对标政务公开薄弱环节,逐项完善,将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通过经委网站(http://www.jiading.gov.cn/jing
wei)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政务公开信息。二是通过投资嘉定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各类简讯、动态等信息。三是定期向图书馆、区档案馆、区行政服务中心备案主动公开文件,全年共备案7次。同时,对不完整或解读有误的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2.主动公开内容
(1)做好各类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公文类信息公开。全年共制定26份政策扶持、实施细则等文件,其中主动公开24份,公开率为92.3%。二是公开政务、党建工作信息简讯公开,全年共公开信息79条。三是财政资金公开,共公开8条相关信息。四是根据机构职能调整,重新公开机构职责和领导分工。
(2)加强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根据政务公开要求,区经委按期按时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全年公开了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2020年度决算、上海市嘉定区产业促进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上海市嘉定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嘉定区产业促进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表、嘉定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表等8件经费预算。
(3)突出政策解读与互动交流。一是加强政策多样化解读,制作了《嘉定区关于支持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嘉定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6个文件的解读。二是开展了5场工业互联网政策宣贯活动及两化融合培训,线上线下共约860人次参加;开展“上海市知识产权工作者培训班”、“‘院士·嘉创’科技创新主题活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线上解读”、“科创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等线上线下活动25期,参与企业5300余家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经委根据依申请公开目录,重新发布区经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一步规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答复。
2021年,区经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接到申请后,区经委办公室第一时间与申请人进行电话联系沟通,详细了解申请内容、具体要求,并按照申请人要求,与相关职能科室进行对接,确定需公开信息属性,并依照申请人选择的回复方式进行了答复,满足了申请人个性化的信息需求。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文件制订和公开制度,按照拟稿、审核、发布的流程进行具体操作,并由主办科室确认文件公开属性,是否需要公平审查等工作。由办公室审核文稿内容、确认文件公开属性是否合适,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公开。制发后,由办公室对公开文件交档案馆、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并在经委网站公开发布。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制定了区经委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及综合政务、重点工作、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4个大类、34个具体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经委门户网站,调整网站栏目,主动梳理长期不更新的栏目进行合并。设置了机构职能、政策解读、规划计划、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年报等一级目录。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管理,主动公开各类规划文件、最新扶持政策,同步发布图文解读。根据最新的机构改革方案,及时调整了区经委机构职责、内设机构、部门领导及分工等内容。
(六)政务公开监督和保障情况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监督”原则,健全监督保障程序,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进行内部监督,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信息报送纳入考核,引入社会评议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召开内勤培训会,提高信息报送数量及质量。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2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1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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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事项公开的形式相对单一,通过视频、图文等方式进行公开的力度尚需加强,公开平台功能有待进一步优化,经济领域信息公开互动性较为薄弱。
(二)下阶段改进举措
下阶段将聚焦拓展公开的深度及形式,不断丰富解读内涵,更高效地回应关切热点,并及时调整经济领域信息公开标准,依托第三方评估引导作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