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02 | 发布机构: | 区经委 |
生效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文 号: | 嘉经[2017]3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嘉经[2017]35号上海国际汽车城招商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加快四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和集聚,打造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促进上海国际汽车城招商引资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落户国际汽车城且已注册成立的企业,经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
1、重大项目,主要是指具有核心技术并在细分行业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项目,主要是指新能源汽车、汽车智能化领域内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项目;
3、现代服务业项目;
4、公共研发平台;
5、招商平台类企业;
6、众创空间;
7、注册型项目,即注册、税收落户在汽车城但实体办公不在嘉定区的项目;
8、其他一事一议的项目。
二、扶持内容
(一)项目落地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用研发补助、技术改造补助等形式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内容如下:
1、重大项目
按实到资本或承诺年销售额[1]给予企业贡献汽车城实得部分最高前三年100%、后两年50%奖励,具体如下表:
序号 | 类 别 | 扶持内容 |
1 | 实到资本≧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 实到资本≧3亿元的内资项目 年销售≧5亿元的内外资项目 | 给予企业贡献汽车城实得部分最高前三年100%、后两年50%奖励 |
2 | 实到资本<3000万美元但≧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 实到资本<3亿元但≧1亿元的内资项目 年销售<5亿元但≧3亿元的内外资项目 | 给予企业贡献汽车城实得部分最高前三年80%、后两年50%奖励 |
2、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项目
按实到资本或承诺年销售额给予企业贡献汽车城实得部分最高前三年80%、后两年50%的奖励,具体如下表:
序号 | 类 别 | 扶持内容 |
1 | 实到资本≧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 实到资本≧1亿元的内资项目 年销售额≧3亿元的内外资项目 | 给予企业贡献汽车城实得部分最高前三年80%、后两年50%奖励 |
2 | 实到资本<1000万美元但≧5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 实到资本<1亿元但≧5000万元的内资项目 年销售额<3亿元但≧1亿元的内外资项目 | 给予企业贡献汽车城实得部分最高前三年70%、后两年50%奖励 |
3 | 实到资本<500万美元但年销售额≧5000万元的外资项目 实到资本<5000万元但年销售额≧5000万元的内资项目 | 给予企业贡献汽车城实得部分最高前三年60%、后两年50%奖励 |
3、现代服务业项目
给予企业贡献汽车城实得部分最高50%奖励;对经认定对周边服务业发展产生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可给予最高80%奖励,扶持期限3年。
[1]实到资本及年销售额原则上以两年为限,下同。
4、注册型项目
给予企业贡献汽车城实得部分最高50%奖励。
5、招商平台类企业
除房产销售项目之外所产生的企业贡献汽车城实得部分,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至第五年20%给予奖励。
(二)项目租房补贴
1、重大项目
对在汽车城核心区内租赁办公空间5年以上且经认定的重大项目,根据租赁面积最高给予20%的租金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期限3年。
2、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项目
对在汽车城核心区内租赁办公空间5年以上且经认定的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根据租赁面积最高给予20%的租金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期限3年。
3、现代服务业项目
对经认定的落户汽车城核心区且租用自用办公用房超过300平方米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按租赁面积最高给予30%的租金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租房面积低于300平方米的,按租赁面积最高给予20%的租金补贴,扶持期限3年。
4、众创空间
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其运营公司租赁汽车城核心区内的办公用房或商务楼宇,最高给予该物业空间平均租金价格50%的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期限3年。
(三)项目开办费补贴
1、重大项目
对经认定的重大项目,按实到资本或年销售额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最高300万元,具体如下表:
序号 | 类 别 | 补贴标准 |
1 | 实到资本≧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 实到资本≧3亿元的内资项目 年销售≧5亿元的内外资项目 | 最高300万元 |
2 | 实到资本<3000万美元但≧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 实到资本<3亿元但≧1亿元的内资项目 年销售<5亿元但≧3亿元的内外资项目 | 最高200万元 |
2、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项目
对经认定的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项目,按实到资本或年销售额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最高200万元,具体如下表:
序号 | 类 别 | 补贴标准 |
1 | 实到资本≧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 实到资本≧1亿元的内资项目 年销售额≧3亿元的内外资项目 | 最高200万元 |
2 | 实到资本<1000万美元但≧5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 实到资本<1亿元但≧5000万元的内资项目 年销售额<3亿元但≧1亿元的内外资项目 | 最高150万元 |
3 | 实到资本<500万美元但年销售额≧5000万元的外资项目 实到资本<5000万元但年销售额≧5000万元的内资项目 | 最高100万元 |
3、现代服务业项目
对经认定对周边服务业发展产生带动作用并且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按租赁办公用房、商铺或楼宇面积,经营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经营面积不足300平方米,最高给予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4、众创空间
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租赁办公用房或楼宇面积,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最高100万元。
(四) 其他奖励
1、公共研发平台的共享与使用奖励
(1)对落户汽车城核心区,提供试验室、测试场地、展览展示、商业化应用场景、技术支持与教育培训等资源给予其他企业共享的企业和平台,依据使用情况、经济贡献度、市场价格优惠幅度和社会影响力,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扶持期限3年。
(2)对前瞻型创新型项目使用上海国际汽车城区域内公共研发平台资源,依据项目情况、技术前景、企业经济贡献度等,给予单个项目使用公共研发平台费用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公司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招商平台的奖励
入住平台的企业贡献汽车城所得部分,给予10%的招商奖励。
3、众创空间的奖励
①自众创空间实际经营之日起,最高给予运营奖励200万元,依据运营企业贡献汽车城实得部分分2年兑现,每年最高100万元;②其运营公司承办经审核与平台发展相关的重大的论坛、培训和活动等,根据其活动的规模、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度,每年累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扶持期限不超过3年。
4、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企业专利奖励
经认定,企业可获得专利费申请补贴,每个企业一年专利费补贴累计最高20万元,扶持期限3年。
5、其他奖励
扶持期间,对重大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项目,企业贡献汽车城实得部分实际留存额可以用于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各类项目的配套资金、建设实验室、技术改造、产业活动或论坛申办等,扶持期限3年。
三、操作流程
1、专家评审
为规范招商引资评定和决策程序,有效把握政策执行尺度,上述除注册型项目和区级以上政策需要配套支持的项目外,均须经由专家先期评审。专家应由技术、市场、金融等不同领域人士组成,专家对项目给予项目评审意见。
2、政策小组评审
由汽车城管委办、汽车城集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书记、汽车城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和汽车人才研究会等部门组建政策评审小组投票评议,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项目的准入和政策扶持意见,报区经委备案。
3、资金拨付
对同意扶持的项目,扶持资金分上下半年各拨付一次。由汽车城负责初审后报区经委,区经委经审核后,分别由5月和10月拨付到位。
四、附则
1、获得扶持的企业,十年内不外迁或变相外迁,否则退还所有扶持资金。其中,获得办公空间租金补贴的,五年内不得转租。
2、同一项目在本实施意见与嘉定区其他各项政策实行“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享受”原则。
3、一事一议项目,由汽车城管委办联合区经委召开专题会研究并向区领导报备。
4、获得扶持的企业按照《上海国际汽车城建设发展基金纳入区经委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扶持期间若遇国家税制改革或汽车城建设发展基金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同步调整直至取消本意见的扶持政策。
6、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企业按照原有政策执行,政策到期后,按照本指导意见重新商议扶持政策。
7、本意见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和上海国际汽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国际汽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