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02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文 号: 嘉经〔2024〕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嘉经〔2024〕1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支持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 浏览次数: 【字体:

 有关单位

为推动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发展,区经委牵头制定了《嘉定区关于支持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嘉定区关于支持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附件:

嘉定区关于支持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

 

为落实《嘉定区关于支持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嘉经规〔2022〕1号),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意见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政策说明

(一)支持智能汽车软件产业集聚发展

1、加大项目引进力度。

政策说明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可享受购房30%或租房100%的补贴;超2000万元且不足5000万元的,可享受购房20%或租房75%的补贴;不足2000万元的,可享受购房10%或租房50%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汽车城集团)

申请材料: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或房屋购买、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2、支持企业设立总部。

政策说明:

(1)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2)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3)区级认定的企业总部,在认定年度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区级认定的企业总部型机构,在认定年度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4)经认定的总部型机构升级为企业总部的,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的,由区经委牵头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申请材料:总部认定批复文件

3、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政策说明:汽车软件相关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责任单位:区经委)

申请材料:基础申报材料。

(二)支持汽车软件企业关键技术创新突破

4、支持汽车软件企业关键技术突破。

政策说明:对研发汽车芯片、核心算法、电子电气架构、基础软件平台软件工具链等关键技术突破企业,按参与主体项目研发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责任单位:区科委)

申请材料:

(1)项目审计报告

(2)项目投入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5、加大项目配套资助。

政策说明:

(1)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对产业发展项目给予10%配套奖励,对科技攻关项目给予3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2)工业强基专项,对重点项目给予30%配套奖励,对一般项目给予1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3)首台套专项,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的给予10%配套奖励;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的给予30%配套奖励;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2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申报材料:

1)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强基、首台套等项目的立项文件及项目任务书。

2)获得市级专项扶持资金的银行流水证明。

6、支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说明:按照《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管理办法》(嘉科合规〔2023〕2号执行。(责任单位:区科委)

7、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政策说明:按照《上海市嘉定区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嘉人才办〔2023〕4号执行(责任单位:区科委)

(三)支持开展示范运营

8、开放智能网联数据服务。

政策说明:按照原有办法和路径予以执行。(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汽车城集团)

9、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

政策说明:按照原有办法和路径予以执行。(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汽车城集团)

10、支持企业异地道路测试互认。

政策说明:按照原有办法和路径予以执行。(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交通委、嘉定公安分局、汽车城集团)

11、支持开展共享出行服务。

政策说明:积极协调解决牌照额度以及提供专项或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交通委、区商务委、汽车城集团)

(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12、支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

政策说明:核定外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每件按照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申报材料:

(1)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清单(含专利名称、授权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日期、授权国家或地区等)

(2)发明专利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财务凭证复印件、真实性情况说明(含官方费用的详情)

(3)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通过的相关证明。

13、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政策说明:对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维权事项的企业进行审核,按核定费用的50%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维权事由资料、案件行政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经司法确认的调解书

(2)维权费用凭证(包括司法鉴定费、证据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无效宣告受理费、律师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合理支出费用)

(3)维权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证明文件。

14、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政策说明: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金融机构质押融资的,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20万元对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的,按照核定实际发生保费金额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申报材料:

(1)质押融资贷款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的还贷记录清单等证明完成还本付息的凭证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保险申报材料:

(1)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含专利保险、商标保险)

(2)保险费发票、支付保险费的相关转账凭证

(3)投保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证明文件。

15、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交易。

政策说明:无关联性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交易的,按照核定受让方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转让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2)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涉及转让登记手续的文件

(3)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明文件。

(4)企业无关联承诺书。

16、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政策说明:

1由区市场监管局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进行认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每个项目只对本区参与企业和机构中排名最高的一家单位进行资助团体标准项目只能由被政府部门采信的社会团体进行申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申报材料:按照年度《嘉定区标准化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

(五)加大企业金融扶持

17、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

政策说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2、申报材料:

股权出资书等证明材料。

18、提供贷款贴息。

政策说明:对项目申请贷款相关情况进行认定,按照核实贷款金额提供2%的年度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500万元/年,连续补贴三年。(责任单位:区经委)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批复材料

(2)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企业借款到账证明复印件

(3)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19、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政策说明:企业上市情况进行认定现行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增加200万元上限支持额度。(责任单位:区经委)

申报材料:企业上市成功的有关证明材料。

20、支持企业收购并购。

政策说明:对企业直接收购并购国内外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实现全资控股情况进行认定,收购并购的企业或研发机构须符合嘉定区产业发展导向。按照并购金额10%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申报材料:

(1)收购并购国内外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并购成功证明材料。

(六)完善园区配套环境

21、提供人才落户保障。

政策说明:按照《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20〕27号)等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2、加强人才综合服务。

政策说明:按照市、区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人社局)

申报材料:

1)企业对人才推荐材料

2)员工劳动合同

3)个人学历学位证书。

23、支持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

政策说明:企业牵头创建的汽车“新四化”产业联盟或行业组织须符合嘉定区产业发展导向并对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经社团登记并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后,最高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申报材料:

1)联盟或行业组织的章程

2联盟或行业组织正常运行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其他事宜

(一)申报主体

1、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范围内的智能汽车软件或相关领域,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企业或机构。

2、其他符合各项政策申报条件的机构或个人。

(二)基础申报材料

除上述需提供的专项材料外,所有申报企业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嘉定区关于支持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证明。

4、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6、根据实际情况企业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流程

1、单位申请

申报企业或机构对照本指南,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至所属街镇。各街镇初审后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汇总报送至区经委

2受理审核

1由区经委牵头召集相关责任部门及专家,对照嘉定区汽车“新四化”产业指导目录开展“汽车‘新四化’相关企业”资格认定。企业需通过资格认定后,方能进入评审环节。已列入嘉定区汽车“新四化”规上企业名单的企业可直接进入评审环节。

2区经委牵头组织评审专家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结合各责任单位意见,形成评审意见。

4、审议决定

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确定扶持名单。

5、公示公开

审批通过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经委负责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1、本指南支持事项原则上依据《嘉定区关于支持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明确的有关发展方向执行。

2申请扶持的企业须三年之内未发生过影响恶劣的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过经环保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企业公共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良好,且评价周期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3、企业当年度累计获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其当年综合贡献,企业单项扶持资金超1000万元,可以分年度执行。

4、本指南中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5、经查明企业在申请扶持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申请;已同意的,撤销其申请,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并予以通报,相关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送,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6、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因素,对企业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度扶持资格。

7、本指南试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区经济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予以调整。

8、本指南未尽事项在下达申报通知时再作补充规定。

9、本指南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嘉定公安分局、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嘉定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城集团等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