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3301000-2022-001 发布机构: 区经委
生效日期: 2022年01月06日 文 号: 嘉经[2022]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嘉经[2022]1号

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商务活动特殊情况报备制度的操作口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街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嘉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嘉定实际,现就我区实行商务活动特殊情况报备制度提出如下操作口径。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监察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2年1月6日   

 

 

 

 

 

 

 

 

 

关于实行商务活动特殊情况报备制度的

操作口径

 

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为招商亲商稳商工作提供支撑保障,区纪委监委、区经委、区投促中心就实行我区商务活动特殊情况报备制度明确操作口径如下。

一、报备情形

原则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小区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嘉经〔2018〕15号)有关规定,商务宴请每人次不得超过480元(含酒水饮料),商务活动涉及差旅费需遵守国内差旅有关规定,并结清相关费用。如遇以下情形,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综合把握必要性、合理性、绩效性,经报备可按特殊情况操作,超出部分由相关人员自理。

1.商务宴请活动相关宴请场所、餐标、酒水等由企业方指定,涉及相关费用超出标准的;

2.综合考虑招商亲商稳商对象投资规模、发展潜力等,认为确有所需的,可适当提高商务宴请标准(提高幅度一般控制在25%-30%);

3.应邀离沪参加由企业方统一安排的商务活动,涉及就餐、住宿等费用超过相关标准,根据招商亲商稳商工作实际,认为确有所需的;

4.离沪外出开展招商亲商稳商活动,因客观条件所限,乘坐交通工具超过差旅费规定标准的。

二、报备程序

由商务活动主办单位(部门)作为主体向相关纪检监察组织进行报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场次商务活动涉及多名人员的,以职务最高的干部层级进行报备:其中,科级及以下干部参加的商务活动,由主办单位(部门)向所在街镇纪(工)委、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处级干部参加的商务活动,由主办单位(部门)向区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报备。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把关,严格按照操作口径明确的报备情形及报备程序执行,严防出现借商务活动特殊情况之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嘉定区商务活动特殊情况报备表

 

单位(部门)(盖章):

商务

活动

基本

情况

 

(包括商务活动时间、地点、涉及企业等基本情况)

涉及

特殊

情况

说明

(特殊情况的原由、超出商务活动相关标准金额、实际支付情况等)

商务

活动

共同

参与

人员

姓名

单位、职务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一份本单位(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