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A3308000-2020-001 发布机构: 区经委
生效日期: 2020年09月02日 文 号: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街镇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海关: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附件:

 

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3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嘉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形成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进一步扩大外资开放领域

1、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国民待遇。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单独针对外资设置准入限制。(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2、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促进外资在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投资,促进外资优化区域布局,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我区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

 

3、加快自贸区经验复制推广速度。复制推广自贸区在简政放权、投资领域开放、贸易方式转变、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的有效经验,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金融、教育、卫生等领域开放,争取汽车金融、股权投资、金融租赁、非学制类职业培训等领域的率先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4、鼓励外资积极参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鼓励外资参与以高端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引导外资重点参与汽车“新四化”、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3个千亿级产业,发展在线新经济。(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

二、 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力度

5、健全“一站式外商投促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嘉定区产业促进服务中心”的招商促进服务平台作用,积极配合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联合区内各街镇、各经济小区,做好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完善“1+12+33+X”的投资促进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经委、各街镇)

6、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以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建立的海外招商联络站为基础,区镇招商部门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加强与联络站信息对接与交流合作,依托联络站丰富的招商经验和海外客商资源开展招商,鼓励招商单位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在海外举办中小型招商推介活动,加快优质项目引进。(责任单位:区经委、各街镇)

7、支持开展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利用进博会溢出效应,讲好上海故事、嘉定故事,发布嘉定区产业宣传片、开展嘉定区整体推介活动、产业专题招商、对话500强、行业龙头论坛等形式多样的招商活动。鼓励区内各类专业招商团组出国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有实质性招商引资任务的出国(境)经贸团组,实行政策倾斜并给予审批管理快速通道;对重点项目重要谈判临时因公出国的,予以重点保障,支持优先办理审批管理手续。(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国资委、区外事办)

8、加大对重大外资项目支持力度。对于新设或者增资扩产的重大外资项目,优先予以供地支持;鼓励现有外资企业实施“零增地”改扩建,提高容积率的,视项目情况免收或者减半收取土地增容费;推荐区内外资企业申报国家级和市级各类重大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化、技术改造、首台套等项目和认定,并按立项或认定要求足额配套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9、推进外资总部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区设立地区总部,拓展总部功能,提升总部能级,促进总部经济聚集发展。对外资总部企业,给予开办资助、租房购房资助、高能级资助、销售额奖励,并根据其对地方贡献度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

10、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工厂建设给予政策扶持。支持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对外商投资企业自主实施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嘉定海关)

11、建立招商服务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街镇与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招商机构、产业平台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合作招商,对在引进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项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奖励。支持专业化基金参与各类园区发展,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高质量发展载体,吸引重大外资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12、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区级层面进一步加强对各街镇及经济小区的相关性指导;鼓励各街镇及经济小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招商部门、团队及人员的奖励力度,通过业务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职务晋升等各种形式,不断提升招商部门、团队及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三、 提升外资服务水平

13、做好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机制,制定重大项目清单和工作方案,加强各级联动、部门协调,推动项目尽快落地。通过重大外资项目专班工作以点带面,全方位提升外资项目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14、健全政企沟通服务机制。建立政企合作圆桌会议等机制,区、镇、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服务制度,各街镇明确重点服务对象名单,建立首问责任制度,做好政策宣传、项目推进、问题协调。(责任单位:区经委、各街镇)

15、加强外资政策宣传解读。定期更新发布《投资嘉定》和影视宣传资料,为外商投资者提供投资指引;编制和发布《嘉定区产业地图》,统筹优化全区产业定位和空间布局,覆盖二三产业,聚焦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等产业,涉及全区12个街镇,40个重点区域,推动全区外资企业有序发展、错位竞争;做好《上海外商投资环境白皮书》、“上海商务信息”等投资信息的通报工作,为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提供投资信息和服务。(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经委)

16、优化外国人来华许可证办理流程。全面落实提高外国人来华工作各项便利政策。推行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服务机制,实现“一窗受理”“一并发证”。(责任单位:区科委、公安嘉定分局、区经委、区行政服务中心)

17、落实人才配套服务措施。对重大外资项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申请居住证加分、落户等方面落实政策。对重点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在本区购房、租房提供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 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18、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帮助企业在新法的框架下理顺内部架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股权转让和利润分配等运作体系;通过上海嘉定、投资嘉定等公众号,定期发布《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政策解读,向广大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建立健全区内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外资企业各类数据。(责任单位:区经委)

19、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反馈机制,视情设立投诉和权益保护工作点。建立工作规则,规范处理程序,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各类合法合理诉求和问题,提高处理效率,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信访办、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2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提升外商投资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的效率。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鼓励并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合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科委)

21、提高涉及外资政策的透明度。在制定出台涉及外商投资的政策、文件时,注重加强合法性审核,事先征求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并合理确定公布到施行之间的时间,给企业预留调整的时间。涉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及时在门户网站、投资嘉定、嘉定融媒体等进行发布,并及时提供英文参考译文。(责任单位:区经委)

22、促进公平参与政府采购。保障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不合理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件中涉及的政策如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