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3309000-2020-001 | 发布机构: | 区经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5月22日 | 文 号: | 嘉经〔2020〕1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嘉经〔2020〕13号关于建立嘉定区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按照《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市商务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品出口申报工作,区经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定海关联合建立嘉定区“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办公室”),“工作机制办公室”主任由三个成员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三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
“工作机制办公室”秘书处设在区经委外贸科。今后,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医疗物资商业出口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定海关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医疗物资商业出口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市商务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品出口申报工作,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可自愿填报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填写附件1,医用口罩等5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填写附件2)至所属街镇,各街镇进行初步审核后,出具相关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区“工作机制办公室”秘书处。
二、“工作机制办公室”秘书处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申报材料的审核及企业实地检查,联合核查后将符合要求的企业上报至市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
秘书处联系人:杜慧、陈方圆 联系电话:69989722
附件:
1、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
2、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