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3301000-2020-003 | 发布机构: | 区经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7月20日 | 文 号: | 嘉经〔2020〕1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嘉经〔2020〕16号关于印发《嘉定区经委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嘉定区经委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附件:《嘉定区经委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附件:
嘉定区经委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委重点工作任务,促进我委督查督办工作更加规范化,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和工作质量提升,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范围
(一)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及有关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
(三)区经委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行政工作例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涉及经委工作的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
(五)委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
(六)以文件形式明确的月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
(七)网络舆情、群众来信来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
(八)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工作职责
(一)督查督办机构职责。督查督办机构由办公室、党群工作科组成。办公室负责承担督查督办事项的立项分解、组织协调和督促督办。
(二)承办机构职责。各科室为承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主动担当作为、高效尽责履职,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科室负责人为承办第一责任人,应安排工作人员做好交办事项的填报登记、报告反馈等工作,并负责督查督办科室同志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办程序
(一)确定督办事项。由委办公室根据督查督办范围工作内容进行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和办理时限,报请委主要领导审批后,向有关科室发出《重点工作交办流转单》(附件1)。
(二)督办事项办理。承办科室在接到《重点工作交办流转单》后,及时组织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认真办理督办事项。
涉及多个科室的督办事项,由主办科室负责牵头办理,其他相关科室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办理工作。
(三)全程跟踪督查。对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及时督查承办科室工作办结情况;对需较长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督促承办科室每月27日前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后于序时进度的工作事项,及时下发《催办通知单》(附件3)督促承办科室办理。重大交办事项遇到特殊情况要求提前完成的,委办公室及时通知承办科室,并在《重点工作交办流转单》备注栏内注明情况,承办科室应在重新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四)督办事项审核。委分管领导对承办科室报送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办科室应补办或重新办理。督办事项办结后,承办科室应及时将《重点工作交办流转单》交还办公室备案。
承办科室对确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向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重点工作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由办公室征求承办科室意见,提出时限要求,下发督办事项通知,承办科室应按相应的时限要求完成。
(二)办公室负责定期对重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重点工作交办台账》(附件2),并做好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三)按照委绩效考核有关规定,将重点工作办理结果分别纳入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嘉定区经委重点工作交办流转单
2.区经委重点工作交办工作台账
3. 催办通知单
附件1:
嘉定区经委重点工作交办流转单
编号:2020××××
交办事项 | |||
承办科室 | |||
交办日期 | 完成时限 | ||
交办领导 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办理情况 | |||
分管领导意见 | |||
主要领导意见 | |||
备注 |
附件2:
2020年区经委重点交办工作台账
交办单号 | 交办日期 | 交办领导 | 交办事项 | 完成时限 | 承办科室 | 完成(进展)情况 | 备注 |
附件3:
催办通知单(存根联)
编号:2020××××
科室:
关于重点工作交办流转单 编号 的交办事项已于 月 日交由你处办理,现已过了办理期限。请于 月 日前将办理情况报送委办公室。
年 月 日
催办通知单
编号:2020××××
科室:
关于重点工作交办流转单编号 的交办事项已于 月 日交由你处办理,现已过了办理期限。请于 月 日前将办理情况报送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