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3305000-2020-002 | 发布机构: | 区经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3月05日 | 文 号: | 嘉经〔2020〕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嘉经〔2020〕9号关于印发《关于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差别化土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差别化土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
2020年2月28日
关于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差别化
土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
为应对疫情、有力支持企业发展,进一步落实“资源高效优配”的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鼓励存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的通知》(沪规划资源用〔2020〕42号),决定在《嘉定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嘉经〔2019〕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嘉定区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嘉规划资源〔2019〕72号)基础上,对差别化土地政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关于暂未纳入评价的企业。我区目前开展了104区域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试点,195、198区域企业尚未纳入评价。如195、198区域企业符合区级正负面清单标准,拟实施改扩建,并需提高容积率,可书面向区产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产促办”)申请单独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并按《意见》要求提供企业数据。经所在街镇确认后,由区产促办按相关流程对该企业进行绩效评估,计算其评价得分(规下企业为亩均税收)。参考当年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每档末位企业的得分或亩均税收)确定其评价等级,并按评价结果享受差别化政策。
2、关于评价结果为C类、D类的企业。评价结果为C类、D类的企业,在与规划不冲突的条件下实施改扩建,承诺新项目投产后,企业的产值与税收均不低于所在区域准入标准的70%,在签订相应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后,提高容积率可先行免征土地出让价款。达产后,企业按《意见》要求进行资源利用效率评价,评价结果仍未达到A类、B类的企业,按协议约定补缴土地价款。未达标且未按协议补缴土地价款的企业,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平台,对于拒不履行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3、关于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区产促办认定的有改扩建需求的重大产业项目,参照A类企业享受免征土地出让价款待遇。重大产业项目包含以下类型:
(1)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或较大产业影响力的项目。如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
(2)有较大影响力的功能性平台项目。项目实施后可以显著提升产业能级、有效降低环保风险和能耗水平、对稳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3)经区政府集体决策认定的其他优质项目。
符合本意见精神的免征土地出让价款的改扩建项目,在项目准入时提出申请,并由区产促领导小组审定,凭会议纪要实施免征。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进行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