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3301000-2020-002 | 发布机构: | 区经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1月09日 | 文 号: | 嘉经〔2020〕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嘉经〔2020〕3号关于印发《嘉定区经委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嘉定区经委合同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附件:《嘉定区经委合同管理制度》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
附件:
嘉定区经委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经委合同管理,规范机关人员对外经济活动中的行为, 明确工作职责,有效防范各类法律和经济风险,确保合同全面履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区经委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主要包括以下类型:招商引资合同;合作协议;服务合同;宣传品制作合同;课题委托研究合同;信息化项目合同;其他以我委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二、合同签订
(一)50万元以上合同签订流程:
1、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项目须提前填写《区经委政府采购和招标预审表》(见附件1)。
2、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3、确定中标单位后,相关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填写《区经委合同审批表》(见附件2),报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签订。
(二)不满50万元合同签订流程:
1、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实施采购前,须提前填写《区经委工作经费使用预审表》(见附件3),提交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2、成立由委党群工作科、办公室、财务科与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合同会审小组。
3、合同谈判须由合同会审小组共同参与,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4、在签订合同之前,负责合同签订相关事宜的经办科室和经办人应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需我方拟稿订立的合同,由各经办科室经办人员自行拟稿。格式化合同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必要时可以由单位委托的专业机构拟稿并把关。
(1)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项目,由经办科室组织3家以上企业出具报价方案,经合同会审小组经过比选后出具会审意见,择优挑选合适的合作对象,并填写《区经委合同会审表》(见附件4),经法律顾问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确定并签订合同。
(2)不满10万元的项目,由合同会审小组对合作对象进行初审并出具会审意见,经办科室填写《区经委合同会审表》(见附件4),经法律顾问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确定,授权分管领导签订。
5、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合同履行
(一)合同签订后,合同相对人有下列情形的,承办科室应当提出相应对策或者建议,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追究权等法定权利:
1、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2、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3、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4、合同对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5、合同对方当事人逾期违约的;
6、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风险的情形。
(二)合同涉及的有关科室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可能对政府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威胁时,及时向领导报告,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
(三)合同纠纷处理时,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四、合同归档
1、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2019-001:2019为年份,001为自然编号),并填写《区经委合同登记台帐》(见附件5)。同时,建立健全合同档案保管、借取、查阅等工作制度,实行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
2、合同正式签订后,应当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文本、合法性审查意见以及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材料交办公室留档备案。合同由经办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原件)各执一份,所属事业单位签署的合同参照执行。
五、合同责任管理
1、对外进行合同谈判或签订,须以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将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2、纪检监察、内审、内控小组加强对本机关合同行为的监督检查。每年由财务科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委内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后评估。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