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004 | 发布机构: | 区经委 |
生效日期: | 2019年01月08日 | 文 号: | 嘉产调办〔2019〕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嘉产调办〔2019〕1号关于落实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文件精神,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现结合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产调办〔2018〕39号)要求,将免税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按照本市去产能和调结构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自有土地厂房,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企业。
二、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属街镇对申报材料予以核查,并对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企业所属街镇向区产调办提出申报申请,区产调办会同区产促中心审核后,报送市产业结构调整办。
3、市产业结构调整办组织审核认定,将关停企业名单书面提供至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并下发书面通知,企业凭通知赴税务部门办理免税事项。
4、市产业结构调整办每年组织对已享受政策的企业情况进行复核,对自身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由市产业结构调整办认定后,通知市财政局和税务局予以退出享受。
三、 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供街镇意见、《嘉定区产业结构调整减免房土两税企业汇总表》以及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基本情况简介材料、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停产时间证明材料、申报免税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 其他要求
企业所属街镇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开展梳理,按实际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填报信息。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以前,每个年度内企业可随时提出申请。(联系科室:区经委技术进步科,联系人:戴修军、丰玥,联系电话:69989439)。
特此通知。
嘉定区调整产业结构、盘活存量资源
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