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47 | 发布机构: | 区经委 |
生效日期: | 2018年09月19日 | 文 号: | 嘉经〔2018〕2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嘉经〔2018〕21号嘉定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秀企业、优秀经营者评奖细则
根据《关于开展嘉定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秀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嘉府办发[2007]23号)精神,为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本着促进我区产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原则,在以往年度评奖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制定本评奖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制造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制造业企业。
2、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品牌商贸、高端旅游休闲、文化创意、信息服务业、新型金融产业、专业服务业等服务业企业。
二、奖项设置
(一)先进制造业
1、综合实力奖:设内外资金奖企业各30名、银奖企业各30名。
2、单项奖:设科技创新奖20名、发展潜力奖20名。
3、杰出经营者和优秀经营者:对获得综合实力金奖的企业经营者授予“嘉定区先进制造业杰出经营者”称号;对获得综合实力银奖、科技创新奖及发展潜力奖的企业经营者授予“嘉定区先进制造业优秀经营者”称号。
(二)现代服务业
1、综合实力奖:设金奖企业30名、银奖企业30名。
2、单项奖:设科技创新奖20名、发展潜力奖20名、金融服务奖10名。
3、杰出经营者和优秀经营者:对获得综合实力金奖的企业经营者授予“嘉定区现代服务业杰出经营者”称号;对获得综合实力银奖、科技创新奖及发展潜力奖的企业经营者授予“嘉定区现代服务业优秀经营者”称号。
(三)社会责任贡献
设非公企业社会责任贡献奖10名。
三、评分标准
(一)先进制造业--综合实力奖
根据企业工业产值、税收贡献、综合能效等指标,采取百分制的方式,以20:40:40的权重综合评分,另社会责任等附加分10分,满分110分。
1、工业产值
以5亿元为基准,基本12分,每超1亿元加1分,最高20分,每减少4000万元减1分,扣完为止。
2、上缴税收
以2000万元为基准,基本分20分,每超400万元加1分,最高40分,每减100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
3、综合能效
①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以最新版《上海产业能效指南》为标准,每低于行业标准1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15分;高于,不得分。
②单位用地综合效益
──单位用地产值:以最新版《上海市开发区统计手册》为依据:凡达到国家级、市级及本区工业园区单位土地产出水平的,分别得10分、7分、4分;达不到本区工业园区产出水平的不得分。
──单位用地税收:以最新版《上海市开发区统计手册》为依据:凡达到国家级、市级及本区工业园区土地税收水平的,分别得15分、10分、5分;达不到本区工业园区土地税收水平的不得分。
4、附加分(10分)
社会责任: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的,加2分;建立工会组织的,加2分;本地劳动力安置率高于50%的,加1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达标的,加1分;参加本区慈善募捐(须街镇以上民政部门认定),视募捐金额酌情加分,最高1分;创建区绿色企业达标,加1分;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达标,加1分;参加区级大型活动,加1分。
(二)先进制造业--单项奖
1、科技创新奖
对属于我区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专利申请、科研成果转化、推广与应用,先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新产品的开发等各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2、发展潜力奖
对属于我区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度上市推进、增资扩产、社会融资、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及今后的发展潜力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三)现代服务业--综合实力奖
根据企业税收贡献予以评分,另社会责任、办公落户等附加分10分,满分110分。
1、上缴税收
──总部经济:以2000万元为基准,基本分50分,每超200万元加1分,最高100分,每减少40万元减1分,扣完为止。
──品牌商贸、高端旅游休闲、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新型金融机构、专业服务业等:以1000万元为基准,基本分50分,每超100万元加1分,最高100分,每减少20万减1分,扣完为止。
2、附加分10分
①社会责任(6分):建立工会组织的,加1分;参加本区慈善募捐的(须街镇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加2分;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的,加2分;参加区级大型活动的,加1分。
②办公落户(4分):凡企业在区域内商务楼宇落户办公的,加4分。
(四) 现代服务业--单项奖
1、科技创新奖
对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含量、科研创新资金投入、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科研成果转化、推广与应用等各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2、发展潜力奖
对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根据其市场占有率、上市推进、增资扩股、社会融资等各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3、金融服务奖
对在我区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中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显著的金融服务机构,授予金融服务奖。
(五)社会责任贡献奖
对本年度作出较大社会贡献,并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二、三产非公企业,授予非公企业社会责任贡献奖。
四、扣减分及其他情况
凡企业当年度发生不良事件处罚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事件,按照处罚力度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扣减分。不良事件属于特别严重的,取消企业当年参评资格;属于严重的,扣减综合评分10分;属于一般的,扣减6分;属于较轻的,扣减2分。
不良事件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事件主要包含以下各种情况: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有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环保污染事件、偷漏税事件、社会保障违规事件、产品质量不合格、群体性闹访事件、不遵守统计法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企业经营者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五、评选程序
1、除非公企业社会责任贡献奖之外,其余奖项均由企业按申报要求填报评优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并报所属街镇;再由街镇或推荐单位签署审核意见,报区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2、非公企业社会责任贡献奖由区社建办负责评选推荐,并报区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评优领导小组评审后报区政府决定表彰。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