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015 | 发布机构: | 区经委 |
发文日期: | 2017年09月19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第13批)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建立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上海市嘉定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嘉经〔2017〕24号),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13批)嘉定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突出的贡献。
2、领导层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年度起前两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二)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0人;
5、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上一年度必须有专利申请。
二、具体申报事项
(一)申报方式
1、申报培训:申报前集中对拟申报企业进行申报培训,请企业自行下载《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和《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详见附件1、2),培训时间定在9月22日下午14:00,培训地点在区政府大楼A200会议室。
2、材料初审:企业根据要求填报《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和《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并准备所有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申报表、评价表及附表、附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进行打包,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jdqxjr@126.com进行初审,申报时间9月25日-10月20日。
3、正式申报:初审通过的企业,将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表、评价表及附表连同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并胶装交送至所在街镇,在取得街镇出具的申报推荐函后,将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嘉定区经委技术进步科。后期将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考察或答辩形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受理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科(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区政府C楼103室)
联系人:戴修军 69989439
丰 玥 69989439
E-mail: jdqxjr@126.com
附件:1、嘉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