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经委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关键词: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7-08-01 浏览次数: 【字体:

受理部门: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外贸科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A10号经委窗口

电    话:59993271、69989722

 

一、申请办证所需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申请表)正本

2、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备案表复印件(由内资企业提供)

   批准证书复印件(由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3、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

(如企业注册地与加工场地分开的,还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房产证或厂房租赁协议正本及厂房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二、年度换证所需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申请表)正本

2、原《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3、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备案表复印件(由内资企业提供)

   批准证书复印件(由外资企业提供)

4、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三、验厂时间

每周二、四,请企业选择好验厂时间后与区经委外贸科商定。

注:验厂时,厂(公司)方负责生产经营的主管须在场。

 

四、报批程序

(1)企业登录商务部统一平台(http://jmsa.ec.com.cn/jmdc/)填写相应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表格。

(2)企业上网填报电子表格后,发送至嘉定区经委,且随带相关资料一起送本科审核。

(3)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打印已同意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包含清单)3套,法人盖章签字后送到嘉定区经委外贸科。

(4)三个工作日后领取“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5)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次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