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经委 | |
发文日期: | 2016年07月15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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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第12批)嘉定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建立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上海市嘉定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嘉经[2012]107号),现就组织开展2016年度(第12批)嘉定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报。
2、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企业技术中心的性质、任务、组织、管理及奖惩等要符合《上海市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沪经科(95)548号、沪财企一(95)134号〕要求,并逐步规范制度化。
4、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经济状况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产品品种、质量以及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在本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在经济上企业对技术中心的建立、完善和正常运行具有实际承受能力。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0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7、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必须有专利申报。
8、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二、具体申报事项
1、申报方式
(1)申报培训:申报前集中对拟申报企业进行申报培训,请企业自行下载《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和《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详见附件1、2),培训时间定在7月22日下午14:00,培训地点在区经委C121会议室。
(2)材料初审:企业根据要求填报《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和《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并准备所有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申报表、评价表及附表、附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进行打包,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jdqxjr@126.com进行初审,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5日。
(3)正式申报:初审通过的企业,将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表、评价表及附表连同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并胶装交送至所在街镇,在取得街镇出具的申报推荐函后,将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嘉定区经委技术进步科。后期将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采取实地考察或答辩形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受理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技术进步科(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区政府综合大楼C楼103室)
联 系 人:丰 玥 戴修军
联系电话:69989439
Email: jdqxjr@126.com
附 件: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