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004 | 发布机构: | 区经委 |
发文日期: | 2025年01月16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24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相关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单位网站(http://jingwei.jiading.cn)上下载。如需咨询本报告中有关内容,请联系: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博乐南路111号,联系电话:69989438。
(一)2024年政务公开总体情况
2024年,区经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4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照区政府政务公开总体部署,严格落实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修订并发布了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主动对标政务公开相关内容,将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通过经委网站(http://www.jiading.gov.cn/jingwei)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政务公开信息。二是定期向图书馆、区档案馆、区行政服务中心备案主动公开文件,全年共备案11次。同时,对不完整或解读有误的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2.主动公开内容
(1)做好各类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公文类信息公开,全年共制定通知、工作总结、细则方案等文件21份,其中主动公开16份,公开率为76.19%。二是政务公告、政务动态、党建工作信息简讯公开,全年公开信息127条。三是财政资金公开,共公开4条相关信息。四是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公开,共公开主办23件。五是根据机构职能调整,更新并公开机构职责和领导分工。
(2)加强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根据政务公开要求,区经委按期按时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全年共公开4条相关信息,分别为: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上海市嘉定区企业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2024年单位预算表。
(3)突出政策解读与互动交流。一方面,加强政策多样化解读,制作了《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嘉定区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专项扶持实施细则》、《嘉定区支持单项冠军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办法》、《嘉定区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专项扶持实施细则》等政策解读,在发布政策的同时发布政策解读、一图读懂等。另一方面,开展“我嘉金融”服务品牌,聚焦产融互促,力求汇聚更多资源、搭建更广平台、提供更优服务。一是建立特色金融产品库,涵盖普惠金融、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等重点服务领域;二是组建专家顾问团队,全面推进金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召集以金融领域专家为主、产业领域专家为辅的多元化金融服务“嘉”团队,为企业提供全周期服务;三是举办系列品牌活动,鼓励、指导各街镇开展“我嘉金融”系列对接活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经委根据依申请公开目录,重新发布区经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一步规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答复。2024年,区经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2024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文件制订和公开制度,按照拟稿、审核、发布流程,主办科室负责拟定文件、明确公开属性,办公室负责审核内容、确认文件公开属性是否合适,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公开。制发后,向档案馆、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并在经委网站公开发布。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动态调整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及综合政务、重点工作、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4个大类、30个具体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经委门户网站,设置机构职能、政策解读、规划计划、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年报等一级目录。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管理,主动公开各类规范性文件、产业扶持政策及政策解读。根据最新的机构改革方案,及时调整机构职责、内设机构、部门领导及分工等内容。
(六)政务公开监督和保障情况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监督”原则,健全监督保障程序,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1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4 | 0 | 0 | 0 | 0 | 1 | 5 | ||
(七)总计 | 5 | 1 | 0 | 0 | 0 | 1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范性文件主要以文字解读和图文解读的方式进行解读,缺乏图表、视频等多样化的解读方式,多元化解读还需进一步丰富。
(二)下阶段改进举措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拓展公开的深度及形式,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和内容。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件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水平。三是用好市民服务热线、单位信箱等公众参与平台,更高效地回应关切热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推进本单位财政预决算公开,根据区财政局要求规范公开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夯实预决算公开基础,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依法依规处理涉密信息,共同推进提高本单位预决算公开质量。
二是推进涉企服务信息供给。主动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部门公开文件11个,并第一时间发布在网站上。同步公开对应的政策解读,便于企业更好的掌握政策。
(二)创新工作情况
一是聚焦绿色节能,举办节能降碳技术培训。联合嘉定工业区、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举办节能降碳技术培训对接活动,解读《嘉定区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专项扶持实施细则》及市级节能政策、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23版)。
二是聚焦三大领域,召开“市区协同发展”专题论坛。会同区级产业专班召开“市区协同发展”专题论坛,以“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重点产业新质生产力”为主题,聚焦智能网联汽车、高端专用装备、集成电路等领域,就市区重点特色产业协同联动机制及嘉定区细分赛道进行解读。
三是聚焦智能网联,举办“智驭数领·创享未来2024年上海市新能源汽车集群论坛活动”。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趋势、汽车企业出海、产业数字化转型等话题,探讨产业最新实践、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共绘新能源汽车新蓝图。
(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