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00013 | 发布机构: | 区经委 |
发文日期: | 2022年06月23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嘉定区疫情期间企业防疫费用补贴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嘉定区疫情期间企业防疫费用
补贴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嘉府规[2022]3号),帮助企业加强应对疫情,现就开展本区疫情期间企业防疫费用补贴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与范围
(1)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本区工业、商业、服务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的复工复产复市企业;以及本区商贸流通复商复市企业,含1万平方米以上大型购物中心、1000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标准化集贸市场及保供类批发市场等。
(2)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封闭生产经营活动,并经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一企一方案”审核的在库企业。
(3)发生的费用包括用于抗原检测试剂、防护口罩、消杀酒精、免洗洗手液、红外测温仪、热成像测温仪、防护服、防护眼镜、一次性医用手套等一般性防疫物资的采购支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发生的睡袋、帐篷等特殊物资采购和搭建隔离设施、临时性改建员工宿舍与盥洗室等方面的应急支出;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服务支出。但不包括牙膏、牙刷、毛巾等日常生活物资采购支出。
二、扶持标准与条件
(1)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到岗员工数,以5月31日前到岗人员最大值为基准,到岗员工达2000人以上(含)的,最高给予补贴50万元;1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最高给予补贴30万元;200人以上(含)-1000人的,最高给予补贴10万元;50人以上(含)-200人的,最高给予补贴5万元;50人以下的,最高给予补贴1万元。
(2)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疫情防控期间应有防疫费用的实际支出,且实际支出金额应不低于相应各档的补贴标准;低于的,按实际支出金额的50%予以补贴。最迟结算日期为2022年6月3日。
三、申报材料
(一)嘉定区防疫费用补贴扶持项目申报表;
(二)嘉定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须提供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到岗人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核酸检测记录(需反映采样地点为企业地址)、考勤记录等;
(四)须提供疫情防控期间为满足封闭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防疫费用实际支出票据、合同协议、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需登录嘉定区产业政策扶持信息管理系统(http://jwjc.jiading.gov.cn:9060/zcpt/logi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10:00-2022年7月26日16:00。
(三)各类申请表均通过嘉定区产业政策扶持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后统一生成,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需企业另行上传PDF文件。
五、咨询电话
工业类企业:69989796
商业、服务业企业:69981806
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69989389
商贸流通类企业:69989629
六、其他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补贴扶持项目已申报其他市、区专项扶持项目的应主动予以申明。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
嘉定区防疫费用补贴扶持项目申报表 | |||
单位全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经营地址 |
| 所属行业 |
|
企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2021年 | 产值(营收): 万元 | 2022年1-6月 | 产值(营收): 万元 |
税收: 万元 | 税收: 万元 | ||
企业简介(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情况) |
| ||
2022年3~5月防疫费用支出合计(万元) |
| 申请补贴金额 (万元) |
|
项目说明 |
|
附件2: |
|
|
|
|
|
|
| |||
嘉定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 ||||||||||
|
|
|
| |||||||
项目申报单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经营地址 |
| |||||||||
项目名称 |
| 申报依据 |
| |||||||
企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 ||||||||||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 ||||||||||
|
|
|
|
|
|
|
| |||
|
|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
| ||||
|
|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
| |||||
|
|
|
| 日期: |
|
|
|
关于开展嘉定区疫情期间企业防疫费用补贴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docx